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拨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0年我院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进行自主招生,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有特长的优秀人才。
一、报名条件
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且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我院。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二、招生计划
2010年我院安排自主招生计划405名,专业及计划具体分布如下:
专业名称 |
计划(名)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招收对象 |
电机与电器 |
30 |
三年 |
6000 |
普高理科 |
20 |
三年 |
6000 |
中职电子、电工类和计算机类 |
机械设计与制造
(中加合作) |
50 |
三年 |
13000 |
普高理科 |
家具设计与制造 |
40 |
三年 |
7500 |
普高文科 |
20 |
三年 |
7500 |
普高理科 |
10 |
三年 |
7500 |
中职工艺美术类和建筑类 |
服装表演 |
15 |
三年 |
7500 |
普高文科 |
10 |
三年 |
7500 |
普高理科 |
10 |
三年 |
7500 |
中职表演艺术类、音乐舞蹈类、音乐教育类、时装表演类、体育类、旅游服务类和文秘类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20 |
三年 |
6000 |
普高文科 |
30 |
三年 |
6000 |
普高理科 |
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方向) |
30 |
三年 |
6000 |
普高理科 |
20 |
三年 |
6000 |
中职计算机类 |
酒店管理 |
30 |
三年 |
6000 |
普高文科 |
10 |
三年 |
6000 |
普高理科 |
10 |
三年 |
6000 |
中职旅游服务类、商业类和文秘类 |
建筑设计技术 |
40 |
三年 |
6000 |
普高理科 |
10 |
三年 |
6000 |
中职建筑类和工艺美术类 |
注:服装表演专业、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执行艺术类专业标准收费,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中加合作)执行中外合作专业标准收费。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站(zs.wzvtc.cn)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由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复印件(A4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三)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报名资格审核前缴纳。(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可通过网络支付宝或现场缴费)
(四)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四、报名截止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4月16日
(二)缴费截止时间:2010年4月18日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4月24日(报名资格审核中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必须在上午到现场拍摄)。
(四)通讯地址:温州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119室),邮编325035。
(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19室
3.电话咨询:0577-86680020
五、测试方法与时间
(一)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二)测试时间:文化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0月5月9日。
六、加分因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合计分值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高分项。
1.在浙江省省级教育部门确定的技能证书项目范围内,取得中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证书,证书类别须与报考类别一致的考生给予加分,高级职业技能证书加50分,中级职业技能证书加10分,其中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取消的15项证书项目技能证书不予加分。
2.省一级重点中学具有保送进入高校学习资格者,加50分;
3.参加省行政部门及以上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加50分。参加省行政部门及以上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或在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加30分。在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二等奖的考生,加10分。
4.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加50分。
上述加分因素需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七、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服装表演专业按自主招生计划300%比例,其他专业按自主招生计划200%比例,根据文化考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两项合计分数划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文化考试缺考2门以上(含2门)的考生,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文化考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两项合计分数相同的考生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后,根据所报考专业志愿,按照文化考试分数、综合素质测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三项合计总分折算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如生源不足,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总分折算:酒店管理专业和服装表演专业总分= 文化测试成绩*3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加分因素;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方向)专业总分= 文化测试成绩*5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加分因素;其他专业总分= 文化测试成绩*7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加分因素。
(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排序,综合素质测试分数仍相同时则再按文化考试分数排序,文化考试分数仍出现相同时最后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卷考生为语文、数学、专业知识;理科卷考生为数学、语文、专业知识。
(七)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通过我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八)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在本专业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报考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中职考生考文科卷。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九、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拨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招生违规行为投诉:
地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3室、408室、410室
邮编:325035
电话:86680007(无人接听时,“嘀”音后有留言录音)、86680328、86680069
十、其他
(一)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13000元/人,其他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人;住宿费每学年1200元/人。
(二)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十一、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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