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生源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9〕62号)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3+2”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转入高职选拔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经过严格的选拔考试,现对考生考评分数、选拔考试分数和加分因素三项成绩,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3月20日起到3月22日止,共3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和电话:
1.咨询电话:学院招生就业处:0577-86680020
2.投诉电话:学院纪委:0577-86680007(可留言录音)、86680328、86680069
地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3室、408室、410室,
邮编:325035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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